问 题

发表人:姜** 提问时间:2025-03-11

标题: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有效吗

2024年10月16日天津市出台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第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取消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那么《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指导价格标准》是否不再具备适用性了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5-03-20 是否超时:否

姜**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2024年10月天津市出台《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取消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因此,我单位积极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对《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津发改价房地〔2009〕1101号)等文件进行修订完善,以适应新的形势要求。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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