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市引进青年人才项目实施办法
天津市引进青年人才项目实施办法于23年发布,对我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均须非在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毕业或出站2年内留或来津工作,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资助,由市人才发展基金、企业(含国有企业、驻津企业)所在区各承担10万元,分3年拨付(第一年6万元、第二年7万元、第三年7万元)。
请问这个政策还实施吗?去年十二月份咨询,说年前就会发通知,目前仍然没有任何消息!而且已经在互动区看到多条咨询此政策的留言,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