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姜** 提问时间:2025-03-03

标题:投诉“字符互动(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欺诈消费者

本人于2024年3月11日和6月19日分别向字符互动(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付1000元、3000元(合计4000元)中介费,委托其代为办理发表个人论文一篇,且说明12月底之前需要拿到发表后的期刊。但该机构未能按期履约。后续我主张退款,该机构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时至今日尚未退款,存在主观故意、虚假陈述、虚假宣传等欺诈消费者行为。另外,该机构收到我的支付款最长的已经长达一年,但是至今未开具发票,我主动向其主张时,其表示会给我退款不开发票,该行为已经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26条规定:“付款方索要发票时,收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且应在确认收入时开具发票”,因此有理由怀疑该机构涉嫌逃税漏税。请市级领导代为催促该机构尽快履行退款义务。同时建议转市税务局介入该机构税务违法行为。

反 馈

回复部门:宁河区 回复时间:2025-03-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经调解,目前已经达成调解协议。 区税务局接到举报信息后立即组织调查核实,2025年3月4日,与字符互动(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人取得联系,核实相关情况。经查,该公司为举报人提供论文发表服务,如论文发表成功则收取相应服务费,发表失败则退还相关费用,公司回复因目前论文尚在审核中无法及时为举报人开具发票确认收入。2025年3月4日,该公司通过对公账户将相关费用退还处理,收款方姓名:姜**(与举报人姓名一致),收款方账号:6217007100010137904,转账金额:4000元整(与举报人申诉金额一致),用途:退款,转账方式:实时转账。因已将所收款项退回无法为举报人开具发票。2025年3月5日我局已电话联系您,将调查情况及结果告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区市场监管局 区税务局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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