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投诉“字符互动(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欺诈消费者
本人于2024年3月11日和6月19日分别向字符互动(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付1000元、3000元(合计4000元)中介费,委托其代为办理发表个人论文一篇,且说明12月底之前需要拿到发表后的期刊。但该机构未能按期履约。后续我主张退款,该机构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时至今日尚未退款,存在主观故意、虚假陈述、虚假宣传等欺诈消费者行为。另外,该机构收到我的支付款最长的已经长达一年,但是至今未开具发票,我主动向其主张时,其表示会给我退款不开发票,该行为已经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26条规定:“付款方索要发票时,收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且应在确认收入时开具发票”,因此有理由怀疑该机构涉嫌逃税漏税。请市级领导代为催促该机构尽快履行退款义务。同时建议转市税务局介入该机构税务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