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孟** 提问时间:2025-03-01

标题:物业公司是否必须使用公示栏进行公示?

属地自治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否必须使用小区开放的公共区域的公示栏进行公示?

公示栏是否是法定必须的公示渠道?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5-03-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金桥街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物业公司应该在开放的公共区域设立公示栏公示,公示栏是物业公示相关事项的公示渠道。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金桥街

2025年3月11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