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
本人1985年出生,二轮土地承包时,我是分了土地的,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04年因上学将户口迁出,变成农转非,结婚后已迁回老家,目前一家四口人户口与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但是村里说我们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理由是在外工作(非公务员)。
根据2025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请问我家4口是否可以重新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与其他村民同样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请予以解答,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