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5年3月5日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我市对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交纳也做出规定。《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按月交纳,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另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