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
您好,本人1983年出生于出生于武清区泗村店镇齐东营村。2003年上大学户口因政策原因迁出至学校集体户,07年毕业后将户口迁回至原籍村,户籍性质变为非农业。本人自2016年失业至今(泗村店镇政府失业登记有记录),无固定收入来源。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系统中,无法查询到我的成员信息,但是,按照已颁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八条,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我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请问我的权益是否已受到侵害,如何进行维权,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