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25-02-24

标题:关于居住型公寓是否办理准入证的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 房屋规划性质为 居住型公寓,是否需要办理住宅准入证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5-03-03 是否超时:否

杨**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根据《是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住建发[2021]4号),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商品房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商品房,是指列入我市商品房备案核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面向社会公开销售的住宅。”据此,居住型公寓不在此办法适用范围内。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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