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底商开烧烤店油烟污染影响居民生活
根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章,第八十七条,第四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作为本楼居民,虽然他们还没正式营业,但是底商自己吃过一次饭,我们居民就没法开抽油烟机了。只要一开,不但抽不出油烟,烧烤味儿就窜到家里了。所以我坚信底商并未设立“专用烟道”排放餐饮产生的油烟。
作为一座商住混用的高层建筑,我强烈要求底商设置专用烟道,且应引至住宅顶楼楼顶排放。请政府对该底商排烟进行排查,给居民一个明确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