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朱* 提问时间:2025-02-21

标题:底商开烧烤店油烟污染影响居民生活

根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章,第八十七条,第四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作为本楼居民,虽然他们还没正式营业,但是底商自己吃过一次饭,我们居民就没法开抽油烟机了。只要一开,不但抽不出油烟,烧烤味儿就窜到家里了。所以我坚信底商并未设立“专用烟道”排放餐饮产生的油烟。

作为一座商住混用的高层建筑,我强烈要求底商设置专用烟道,且应引至住宅顶楼楼顶排放。请政府对该底商排烟进行排查,给居民一个明确的答复。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25-03-2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目前正在核查处理过程中,我们将继续跟进该问题,请您持续关注。 感谢您的来信!

 

河西区

2025年2月2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陈塘庄街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目前底商暂未完成装修,该底商经营者表示将安装餐饮底商空气内循环设施,不通过居民楼烟道排放油烟,因该底商暂未营业不具备检测条件,工作人员将在其开业后申请对其进行油烟检测,若发现该处油烟不达标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环保部门联合现场执法。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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