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咨询
根据,津生态环保办〔2024〕1号文件。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已经移交给公安机关了但是最终司法解释还是归生态环境局解答。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八十二条是相呼应的。六十四为要求,八十二为处罚。六十四条: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八十二条第二款: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是不是在组织娱乐活动时(长期组织娱乐活动),是不是不做噪声监测就已经构成违法行为了。请生态环境局解答一下。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是由生态环境局负责。在室内由单位长期组织娱乐活动(唱歌,跳舞,乐器)这类活动是否应做隔音措施。不做隔音措施是不是违反八十四条第二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