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退休后不能办理退休手续领不到退休金
本人应于2024年12月27日退休,因蓟州区人事局在养老保险审定上存在争议,至今未能办理退休手续。现在医保卡不能使用、退休金不能领取,本人有心脏病和糖尿病,现已严重影响本人就医治病和正常生活。
争议问题:一是1997年1月至2002年3月期间,本人在天津市蓟州区乡镇建筑管理站工作已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现人事局告知,缴纳的保险费退回原单位,1997年1月至2002年3月期间视作未缴保险,需由本人自行补缴保费并缴纳1997年至补缴之日期间产生的保值金。二是2002年5月至2003年5月在天津绿益食品有限公司已缴纳的养老保险,人事局要求退回原单位后做视同缴纳。
本人诉求:一是1997年1月至2002年3月期间天津市蓟州区乡镇建筑管理站已缴纳养老保险,不应该本人再行补缴。二是2002年5月至2003年5月在天津绿益食品有限公司已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及对应的保值金应退还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