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郑* 提问时间:2025-02-17

标题:一网通办平台,注册个体户时无法填写网络经营场所

《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里规定

“只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申报登记的经营场所可以是固定场所,也可以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供的真实、合法、有效的网络经营场所。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栏记载网络经营场所网址”

但是,在一网通办平台上申请个体户注册时,经营场所类别中没有“网络经营场所”,无法填写网址,与上面通知中所要求的不一致。多次打平台服务电话和街道监管所电话,相互推委,都不能提解解决方法。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25-02-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处置。相关工作人员已经与您取得联系,并告知您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注册个体工商户时,可在“经营场所详细地址”填写从电商平台获取的网络经营场所网址。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市市场监管委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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