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一网通办平台,注册个体户时无法填写网络经营场所
《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里规定
“只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申报登记的经营场所可以是固定场所,也可以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供的真实、合法、有效的网络经营场所。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栏记载网络经营场所网址”
但是,在一网通办平台上申请个体户注册时,经营场所类别中没有“网络经营场所”,无法填写网址,与上面通知中所要求的不一致。多次打平台服务电话和街道监管所电话,相互推委,都不能提解解决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