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25-02-14

标题:裁决结果是否会被认定为终局裁决?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在职”劳动仲裁相关事宜。仲裁请求事项共 4 项:

1.要求公司支付 2024 年 7 月至 2024 年 12 月期间每月被克扣的 300 元工资,总计 1800 元。

2.补齐 2024 年年终奖差额,金额为 16000 元。

3.补齐 2019 年生育期间的产假工资差额,共计 12000 元。

4.支付 2025 年 1 月被克扣的工资 1000 元 。

这四项请求均属于追索劳动报酬范畴。若这 4 项请求最终都得到支持,获得的总金额将达到 30800 元。而天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2320 元,十二个月金额总计 27840 元 ,30800 元已超出此数额。

我想咨询的是,在这种情况下,裁决结果是否会被认定为终局裁决?无需回电,烦请您打字留言回复,非常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5-02-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市民电话沟通,解答相关政策,市民已了解。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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