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蓟州区万华园小区业主权益被侵害
我是蓟州区万华园小区业主,小区的物业把其它小区的消控室放在我们小区,未经我们全体业主表决,也未通知我们全体业主。
万华园小区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小区共有部分从事其它经营性活动(为其它小区提供消控室),是否违法?
假设以上情况合法合规,举个极端的例子,是否一个城市的同一个物业公司,就算为100个小区提供服务,但是只需要一个消控室就可以?
物业给的反馈是,蓟州区住建委审批同意的这个所谓的消控室合并。
蓟州区住建委是否有权利决定我们万华园小区共有部分的用途,如果有请出示相关文件,如果没有,蓟州区住建委是如何看待我们业主权益的,是否违法违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