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5-02-11

标题:落户相关政策 新规出台咨询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下现在天津市积分落户详细政策,从河北落户天津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5-02-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市民咨询的积分落户政策问题,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1〕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本市投资办企业;

(四)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本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2月12日工作人员与市民王女士电话联系,向市民介绍了现行居住证积分政策条件,市民表示已知晓。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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