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5-02-10

标题:物业依据什么收取装修押金、保证金、垃圾清运费

本人在金都花园购得一二手房,在物业办理交接时被告知装修要交3000元装修保证金+1000元施工队保证金+二次装修管理费及垃圾清运费30元每平米(85平米房子需要再交2550元)。请问物业作为一个小区内公共事业的服务企业,如果是针对业主户内修下水道、修电气、修家具、保洁等业主可选择的服务(业务也可以选社会企业来服务),物业可以自主定价,毕竟属于市场行为。但是,物业收取装修押金、施工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不属于市场行为,业主没的选择,这种情况下,物业的行为属于面向全体业主的公共行为,在没有政府市场监督、定价的情况下,物业是否有自主定价权力?依据什么收费?是否违反我国物权法、民法典等法律要求?

请给与答复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5-03-1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待。

 

武清区

2025年2月1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金都花园小区收取室内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问题。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装修人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协议应当包括(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三)允许施工的时间;(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七)管理服务费用;(八)违约责任;(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

经与物业企业了解,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业主装修前要与物业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协议约定缴纳4000元装修保证金,装修完工后按照协议要求验收合格全额退还。在装修前要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为毛坯装修每平米15元;二次装修每平米30元。装修人也可自行清理,需要提供相关清理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清理原则是垃圾不落地, 垃圾车来了直接上车。装修后未用物业企业清理的,符合协议要求的,全额退还装修垃圾清运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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