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5-02-08

标题: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未执行政府指导价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大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天津市一级物业收费1.2元每平米正负20%。

该小区于2024年10月5日交付,按照3.79元/平方收取物业费,严重超出政府指导价标准,还请政府有关部门核查。

反 馈

回复部门:滨海新区 回复时间:2025-02-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回复:物业费定价由新区招标中心审批,您可拨打59012285或申请信息公开查阅审批情况。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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