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25-02-07

标题:关于《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第四条: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弹性延迟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

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请问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这种协商是以职工还是以单位的意愿为主,如果职工愿意延迟退休,而单位不同意的,是不是职工就不能延迟退休,此款还是以单位的意愿为主?

2、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是不是就不能延迟退休了,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直接退休了?

以上问题请以文字形式予以回复(作为政策解读依据),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5-02-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问题一:弹性延迟退休,强调所在单位与职工双方协商一致。职工若与所在单位协商不一致,则不能弹性延迟退休。在弹性延迟退休协商过程中,单位和职工双方地位平等,不存在以哪一方意愿为准的问题。

问题二: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按此规定,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在按改革后的法定退休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后,不能再弹性延迟退休。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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