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苏** 提问时间:2025-02-07

标题:武清区金融街金悦府物业3.27元/平米/月,合理吗

天津发改委发布的物业费指导为:一级:1.2元/建筑平方米、月二级:0.9元/建筑平方米、月三级:0.7元/建筑平方米、月四级:0.5元/建筑平方米、月。上下浮动20%,按照最高1.2/平计算,上浮20%也才1.44/平。

目前按照金融街金悦府合同物业费为3.27/平,严重超出发改委发表的指导标准,这是否合理,是否经过备案?

请相关部门予以核查、若不合理请及时处罚查处,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5-02-20 是否超时:

苏**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您提到的“天津发改委发布的物业费指导”是指《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津发改价房地〔2009〕1101号),市发展改革委是该文件的发文机关。由于住建部门不是我市价格主管部门,不具备对收费标准进行备案的行政职权。2024年10月16日,天津市出台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取消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我委已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对相关文件及配套标准进行修订。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售房时向购房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并受其约束。”因此,购房人在购买该小区房屋时应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收费标准予以确认。如果小区业主不认可物业收费标准,可以通过成立业主大会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如果您认为收费标准违反相关规定,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反映。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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