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和申请宅基地问题
您好,我是1984年出生于天津市武清区泗村店镇某村。2003年上大学户口农转非迁出,毕业后一直在私企工作,期间将户口落回天津原籍,后外嫁到湖南,2未成年小孩随我落户天津某村,但都不是我老公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系统中,无法查询到我的成员信息。请问,根据按照已颁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和孩子这种情况是否应当认定为太子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可以申请宅基地?如果我的权益是否已受到侵害,如何进行维权?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