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25-01-26

标题: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和申请宅基地问题

您好,我是1984年出生于天津市武清区泗村店镇某村。2003年上大学户口农转非迁出,毕业后一直在私企工作,期间将户口落回天津原籍,后外嫁到湖南,2未成年小孩随我落户天津某村,但都不是我老公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系统中,无法查询到我的成员信息。请问,根据按照已颁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和孩子这种情况是否应当认定为太子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可以申请宅基地?如果我的权益是否已受到侵害,如何进行维权?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5-02-1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经与太子务村委会核实,市民及其两个子女在2017年经济组织成员确认时已经是太子务村经济组织成员,并且市民家已持有经济组织成员证。2.关于您咨询宅基地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可携带相关材料,向太子务村委会提出申请。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泗村店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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