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住建委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东丽区住建委工作人员于2025年1月21日10时20分第一时间联系您。依据《关于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向您答复以下内容:
住房租赁补贴(二类、三类)(一)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二类、三类)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户籍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家庭户籍(含城镇集体户籍)。
2.收入条件 (1)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二类)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870元(含)。(2)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的家庭和不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上年家庭年收入低于5.35万元(含)或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140元(含),此类家庭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二类)。(3)部分优抚对象和伤残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二类)时,不再审核收入情况。(4)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三类)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3300元(含)。
3.住房面积条件 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4.财产条件 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
5.其他条件 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二类、三类)。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