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5-01-16

标题:小区是否已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及其他问题

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雅郡和园小区项目中

一、小区项目是否已经完了成土地增值税清算?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该项目中配建用房、地下停车场、物业管理场所等,按照以上哪项原则进行的清算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中,包含配建用房、地下停车场、物业管理场所等内容的哪些资料可以依申请公开,具体的资料名称是什么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5-01-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税务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立即将该问题转到财产和行为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立即责成专人联系您对该问题进行了解答,您对解答表示满意。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税务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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