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享有抚恤金,但是这位退休人员的子女已经先于退休人员死亡,孙子想领取抚恤金,但是单位说抚恤金只能发给最近的一代人,不能发给隔代人。请问,天津市有相关文件规定吗?如果有,请求告知文件名称、文号。盼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 工作人员已与市民联系,向其详细讲明相关政策规定。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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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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