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7日天津市政府颁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其中第三条规定: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但是,单位重新上线的人力系统中,请假种类取消了“护理假”,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最近目前要手术住院,我如何主张我的个人权益?如果后期离职后需要仲裁,需要保留什么证据?
2022年5月17日天津市政府颁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其中第三条规定: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但是,单位重新上线的人力系统中,请假种类取消了“护理假”,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最近目前要手术住院,我如何主张我的个人权益?如果后期离职后需要仲裁,需要保留什么证据?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目前正在核查处理过程中,我们将继续跟进该问题,请您持续关注。 感谢您的来信!
河西区
2025年1月20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人力社保局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具体情况工作人员已和您联系,告知您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企业工作人员休陪护假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并告知您如果反映人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依据《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9号第二条各区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第(一)款规定,“市仲裁委员会管辖以外的,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位于本辖区的劳动争议案件”,您可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维权。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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