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5-01-10

标题:咨询(津环规范[2019]2号)规范性文件是否有效?

请问,市生态环境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津环规范[2019]2号),这套规范性文件是否现行有效?其中规定了“市、区政府可以指定同级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请问我市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具体制定哪个部门负责?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25-01-1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津环规范[2019]2号)规范性文件是否有效的问题已收悉。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工作人员依据《天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文件,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释。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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