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咨询(津环规范[2019]2号)规范性文件是否有效?
请问,市生态环境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津环规范[2019]2号),这套规范性文件是否现行有效?其中规定了“市、区政府可以指定同级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请问我市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具体制定哪个部门负责?
请问,市生态环境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津环规范[2019]2号),这套规范性文件是否现行有效?其中规定了“市、区政府可以指定同级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请问我市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具体制定哪个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