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入职的单位在查看档案时发现,缺少第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所以要求提供第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原件。但是第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在第二家的入职资料里,第二家公司决绝提供原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人力社保局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具体情况工作人员已和您联系,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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