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小区梯控违反规定
我是东丽区东丽湖澜景馨园业主,小区物业在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以开发商安装的梯控为由,私自启用梯控设备,此行为违反了《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侵犯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1、物业私自开启电梯梯控,没有征求业主意见,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电梯,电梯井,楼道等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其使用,管理应当属于业主集体管理事项,物业不可擅自做主,此行为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严惩。2、加装梯控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电梯内手机信号差,遇紧急情况电梯无法停靠,120无法使用电梯不能及时进入抢救危重病人。电梯出现故障时,自救需要按亮每层楼,但电梯门禁无法按亮其他楼层,威胁生命安全。4.物业工作人员称电梯卡与物业费相关联,没交物业费只授权7天使用时间,如需使用需要再去物业刷延长7天,此举大大的限制了业主的自由,根据民法典第944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是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业主对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任何人不得限制其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占有和使用。电梯作为住宅的一部分,小区所有业主均对其享有使用权,如果物业公司擅自以“梯控”来强迫业主交纳物业费,破坏业主基本生活条件,严重侵犯业主的权益。因此,要求物业立即停止并拆除梯控,明确自身位置,提升服务质量,履行应尽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