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24-12-29

标题:婴幼儿办集体户口迁移所需要材料问题

由于卖掉了户口所在的唯一一处房产,我需要把户口临时改到街道集体户口。

我12月28、29日下午2:00,两次去下朱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迁户业务,都要求必须提供全家3口人的“无房权属证明”。我与妻子的已提供,其他材料也齐全,而宝宝由于2岁太小未办理身份证,无法通过“津心办”房管局查询开具该无房证明。工作人员不听解释,只说“少一个人的都办不了”。

我反应的流程问题在于: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是否可以证明,未成年的婴幼儿原本就不允许独立办理房产登记业务?只要能证明监护人名下无房产,则婴幼儿的“无房证明”就不是必要提供的材料?

我不常在武清,没办法在房管局和户籍科经常这样来回跑。我认为像这样要求提供不必要的证明,会给办理相关业务的市民带来不便。如果能证明属实,希望相关部门优化流程,帮我解决此事。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5-01-1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情况不属实,属地派出所已电话联系市民告知市民按照现有政策,市民迁入社区集体户,需要出具本人,子女,配偶名下没有合法产权住房的证明,同时属地派出所已电话咨询过武清房管局,房管局表示婴幼儿名下是可以有房产的,如需查询开具证明的需要线下办理。已再次告知市民如何办理,并告知市民武清房管局电话022-2934510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公安武清分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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