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24-12-24

标题:天津市女职工产假天数怎么计算?

本人7月底生孩子,在医生认为必要的情况下,顺产转剖腹产。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产假是不是158+15天。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4-12-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因此产假为113天,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60日。因此,上述情形的假期天数为173天。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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