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24-12-23

标题:关于消防设计审查适用标准规范事宜

我项目是住建部58号令所列特殊建设工程情形,2021年5月份立项,但是由于对政策了解不到位,至今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项目按照签订设计合同时点进行了施工图审查,取得了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并进行了施工,已接近完工。现被发现未进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请问该项目依据《消防法》接受处罚后进行改正,是按照签订设计合同时点施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消防设计审查,还是按照目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消防设计审查?请书面回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4-12-30 是否超时:否

陈*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事项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的规定,适用标准应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进行判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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