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谢** 提问时间:2024-12-23

标题:天津武清泰合府小区电动自行车莱充充电收费过高

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棚今年已经安装完毕,本着杜绝电动车上楼,方便居民日常充电使用得原则,应该积极响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24〕273号文,目前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过高,家用小电动车使用过两次,一次收费为3.73元;一次收费为2元,其中充电服务费竟高达每次1.5元;请市场监管局对该小区充电服务收费过高进行核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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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4-12-3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社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到小区调查电动车充电费用情况,泰合府充电桩由泰合府开发建设单位施工建设,目前泰合府电动车充电桩费用由两部分构成,分别为:电费0.51元/度,服务费1.5元/度。随后社区联系市场监管部门反应服务费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电动自行车的充电服务费在市场上实行市场调节,具体收费标准由充电设施运营制定。社区又联系物业,督促其向开发建设单位申请降低充电桩服务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黄庄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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