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东丽湖街、发改委、住建委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东丽湖街道于2024年初发现该小区消防供水系统出现问题,经过多次督促和召开专题会议,物业公司制定了改造方案,向公司总部申请了维修费用,已于2024年11月底彻底改造完毕,现消防供水系统处于正常有水带压状态;由于灭火器已到检测日期,物业公司进行了集中更换,在集中更换时楼内有短暂时段没有灭火器的情况,但不存在漏检的情况,现该小区已更换完毕。为解决该小区楼道堆物的问题,经街道督促,物业公司利用管家朋友圈和张贴温馨提示的方式,向小区居民宣讲楼道堆物的危害性和潜在危险;同时,开展了清理楼道堆物的治理工作。下一步将加强巡视,持续对楼道堆物反弹情况进行清理;关于电动车进楼的问题,该小区已安装了电动车自行车充电车棚,街道将持续督促物业公司坚持巡视,发现电动车在进楼停放及时清理至车棚内。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普通商品住宅小区(不含别墅)以及保障性住房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限价商品住房小区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1.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服务标准和对应的收费标准实行级别管理,各等级收费标准为中准价格。可在中准价格基础上进行浮动,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2.小区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设备技术参数或运行成本据实收取。
物业服务费是依据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包括基础服务费和机电设施设备养护费,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照与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确定;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对新建物业,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九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配套工程建设合同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验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自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配套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配套证明。经与您联系,了解到您表示小区物业可能未进行招投标选聘事宜,就此住建委工作人员已告知您招投标事宜可以向天津市招投标管理部门问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