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前期物业未按政府指导的物业费标准执行是否合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新房建成后开发商与物业签订《前期物业合同》,其物业费应该在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协商制定。根据《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规定,一级物业费标准1.2元/月/平米,可上下浮动20%,上浮20%后为1.44元/月/平米。但保利瑞泽苑小区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为2.66元/月/平米,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为1.2元/月/平米。
现保利瑞泽苑物业就已《前期物业合同》在住建局已备案为由让业主缴纳物业费。并且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已被起诉。
咨询广大业主应该按照什么标准缴纳物业费?
综上咨询保利瑞泽苑小区物业是否违反了《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之规定?应该怎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