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马** 提问时间:2024-12-19

标题:第三次咨询:天鹅苑小区800平米公共物业用房被尚清湾居委会非法转让个人使用

就此事,杨村街道12月19日回复如下:

“尚清湾社区已通过电话告知求助人,本社区已经将该情况上报杨村街道,并已由杨村街道联系民政、市场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过调查得知该公共用房的产权并未移交到杨村街道,并不在杨村街道管理的范围中。”

请杨村街道正面回答以下问题,不要反反复复这几句话。

1.尚清湾社区居委会把产权不属尚清湾居委会、也不属于杨村街道的800平米房子私自出租,是不是事实?街道去民政局复印的出租合同是不是证据?

2.产权不属于自己的房子都敢私自出租,还有什么不敢干的?

3.尚清湾居委会如果不承认出租房子,请对合同的盖章和签字做出合理的解释。

4.杨村街道作为尚清湾社区的管理监督部门,是否是存在渎职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5-01-1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待。

 

武清区

2024年12月2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2024年12月23日16时00分与求助人电话联系,与求助人了解情况。尚清湾社区已通过电话告知求助人,该公共用房的产权并未移交到杨村街道,并不在杨村街道管理的范围中。尚清湾社区并未将该房屋进行出租,也并未签署任何租房合同。本社区已经将该情况上报杨村街道,并已由杨村街道联系民政、市场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武清区杨村街道办事处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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