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第三次咨询:天鹅苑小区800平米公共物业用房被尚清湾居委会非法转让个人使用
就此事,杨村街道12月19日回复如下:
“尚清湾社区已通过电话告知求助人,本社区已经将该情况上报杨村街道,并已由杨村街道联系民政、市场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过调查得知该公共用房的产权并未移交到杨村街道,并不在杨村街道管理的范围中。”
请杨村街道正面回答以下问题,不要反反复复这几句话。
1.尚清湾社区居委会把产权不属尚清湾居委会、也不属于杨村街道的800平米房子私自出租,是不是事实?街道去民政局复印的出租合同是不是证据?
2.产权不属于自己的房子都敢私自出租,还有什么不敢干的?
3.尚清湾居委会如果不承认出租房子,请对合同的盖章和签字做出合理的解释。
4.杨村街道作为尚清湾社区的管理监督部门,是否是存在渎职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