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正安停车未尽管理义务,恶意乱收费
津南新城划线停车位
事实1:9月曾办理正安停车的包月,当时发现很多车辆侧向车尾进入车位停放,导致无可用车位,路面停车混乱。向管理人员质询,答复是这样停放没有完全占用车位,车身还在车位外,不能收费。
事实2:2024年12月18日早晨,我因临时停车,采用了上述停车的方式,管理人员称停放24分钟,并收费。这与此前管理人员声称的侧向停放不收费的情况不符。同时有同样方式停放的车辆,但管理人员称其不需缴费。见附件。
事实3:根据停车牌内容,15分钟内不收费,此前在其他车位停车,会收到公众号提示,并适时驶离。但今天在停车20分钟后才发出提示,见附件。
我想投诉的问题有
1.道路为公共资源,正安停车作为企业,是否有权收费,其获益是否上交财政。《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和《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方案》并无相关对企业授权条款,请告知或公示授权的法律依据。
2.根据事实1、2,正安停车未明确告知占用停车位的标准,则不应收费,其未尽到告知义务。
3.根据事实2,正安停车或是对我停车行为乱收费,或是存在选择性收费的情况,造成国有的收益流失。
4.根据事实3,正安停车没有尽到及时提醒义务,存在管理人员有故意造成收费事实而不及时提示的情况。
同时,基于以上第2、4条,正安停车本次的停车收费行为不合理,应当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