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本项目洋房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2.46元/平米·月,机电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1.13元/平米·月,收费标准 3.59元/平米·月。物业公司前台已公示雍澜园物业费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了约定。物业费的测算由地产公司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并参考市场行情进行测算,测算后进行招投标。物业公司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内容进行投标,并通过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审核通过,最终中标。
经天津市发改委以及武清发改委咨询,对于出租价格以及临停收费价格不需要上报备案,开发商对本小区规划内停车位有自主经营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的权属应当依据合同确定;通过出售和附赠取得车库车位,所有权归属于业主;车库车位出租的,所有权归属于开发商。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规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地下车库为开发商投资建设,其中包含人防车位365个以及非人防车位1740个,开发商与部分业主签订了车位有偿使用协议,该协议明确表明车位为使用权出租,不办理产权证。协议约定期限为20年。业主一次性付清使用费用。
?人防车位产权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相关规定,人防车位作为人防工程的一部分,其产权归属于国家。这意味着开发商并不拥有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因此无权进行买卖。
?开发商的权益?:
虽然开发商不拥有人防车位的所有权,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投资者(通常是开发商)在人防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可以取得用益物权性质的人防车位使用权。这意味着开发商可以使用并管理人防车位,并享受由此产生的收益。然而,这种使用权并不等同于所有权,开发商不能因此而出售人防车位的使用权。相反,他们只能通过租赁的方式将使用权转让给业主,且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雍澜园物业为了给广大未取得车位使用权的业主提供生活上的便利,多次与地产公司沟通,开通地库临停收费的方式,并且最终定价为3元/小时,首小时免费。并于2024年12月17日发布了公众号以及微信朋友圈和楼栋公示栏的宣传。
地库为停车区,地库主要通道设置了摄像头,并且在车位上安装了照明系统并且物业公司定期对地库卫生进行清理清扫。所有业主支付的费用仅仅是使用费以及车位服务费(即能耗以及清理费用),不包含任何保管保护等费用。因此车辆以及车内财务均属于业主自管,物业公司仅做善意提醒。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