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4-12-17

标题:女职工产假工资按多少天计算

女职工产假工资现行按多少天计算?依据的文件名称及文号是什么?

具体情况:

【例:2024年1月剖腹产生育一胎,已缴纳生育保险,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3〕7号)第十一条:”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享受相应天数的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待遇标准除以30.4天乘以产假天数,高于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将差额部分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上述规定中“产假天数”应该按多少天计算?是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98天+15天,还是按享受生育津贴的128+15天,或者是天津市产假158+15天?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4-12-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电话与市民沟通,并解答了咨询的问题,市民表示了解。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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