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村委会不作为,水厂长期以商业用水标准收取宅基地住宅水费
领导您好,我是陈官屯镇纪家庄村村民,我家住宅在2016年由于村里建设小产权房而被拆迁,后我全家迁至聚福花园小区西侧约400米处,自搬迁后,一直在新址使用民电商水,商业用水比正常民用水贵接近一倍。像我家这种情况的全村还有70多户,我们多次找到村委会和水厂反映此事,希望将商业用水改为民用水,但一直未能解决。村委会参与编制了村庄规划,在明确知晓那片地属于宅基地的情况下,仍然告知那片地属于养殖区,不是宅基地。水厂给的答复是需要土地局盖章证明我家地是建设用地。
1、此处住宅是我全家唯一一处住宅,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原住宅是由于村里建设小产权房原因被拆迁,非主动退出。
2、由于水厂要求提供土地局盖章文件,证明此处是建设用地,才给变更水费。后经规划资源局查询得知,该地块2009年土地分类为村庄,2019年土地分类为农村宅基地,2023年土地分类为农村宅基地,且该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最新编制的村庄规划此处规划为一类宅基地。但被告知该局不会为个人开具证明,只能由乡镇政府以过函的方式予以提供证明。
3、由于我们这片区都没有最新的房本,经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处问询得知,我们这片属于新宅基地,暂时不发证,且不能开具相关证明,宅基地审批权在乡镇政府,只能由乡镇开具。
综上,我们70多户居民的住宅占地在规划上、地类上均属于农村宅基地,只是暂时未能发放房本。希望水厂主管部门,属地乡镇政府,村委会,能够帮助协调此事,退还2016年(原住宅被拆迁时)至今多收水费,并将我们70多户居民的商业用水改为民用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