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负责供热系统质量缺陷的维修工作。经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单位共同现场核实,小区供热系统按照图纸施工,供热系统中各材料包括管材、阀门、分水器等均使用合格产品,供热系统经反复排查不存在渗漏情况。建设单位和业主的供热费用已向供热公司足额交付。您反映的供热温度不达标问题,并非供热系统质量原因造成。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4年12月2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收到市民反映的情况后,我委高度重视,立即与您联系核实具体情况,依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采暖期的保修责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修责任的,供热设施的保修期顺延。保修期满后,由供热单位负责接管供热设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