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侯* 提问时间:2024-12-04

标题:关于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退还

2017年竣工交付的项目,现在核查发现存在缴纳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款单位均为天津市财政局,现咨询:上述两款项是否可退还,如何办理退还手续。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4-12-10 是否超时:否

侯*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经与您联系,该项目为2017年竣工的商品房项目,已不符合两金反退条件,不予反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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