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业主大会筹备组如开发商代表不配合参加怎么办?
市长您好,有个问题咨询: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后一个月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核实并组织、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由业主三至七名,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代表各一名组成。
上述条款中筹备组成员要求有一名开发建设单位代表,问:如果开发建设单位不配合,不派出代表参与筹备组怎么办?程序如何走下去?
市长您好,有个问题咨询: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后一个月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核实并组织、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由业主三至七名,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代表各一名组成。
上述条款中筹备组成员要求有一名开发建设单位代表,问:如果开发建设单位不配合,不派出代表参与筹备组怎么办?程序如何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