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双街镇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答复办理,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前期因受大运河国土空间管控影响,还迁地块无法启动建设,现各项工作已全面恢复,各村的还迁房建设也在有序推进。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4]19号)规定,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应确保应保尽保。
依据《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34号)文件规定:“已经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天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津政发 [2004]112号)和《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5号)规定,由区县根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行确定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规定:“示范小城镇被征地村民,可以按照本市被征地村民社会保障有关规定参保,享受相关待遇。”
汉沟村民所反映是拆迁遇到的问题,鉴于以上文件规定,关于汉沟村村民反映的问题,如涉及征地问题,可参照以上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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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双街镇政府
202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