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黄** 提问时间:2024-12-01

标题:关于业委会成员选举的夫妻共同财产确认依据材料

本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需要向居委会提交哪些材料能够作为认定本人业主身份的依据参与小区业委会成员的选举。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24-12-2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目前正在核查处理过程中,我们将继续跟进该问题,请您持续关注。 感谢您的来信!

 

河西区

2024年12月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陈塘庄街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根据住建部发布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其中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现民法典第二编第三章)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综上,建议您提供具有夫妻双方姓名的不动产登记簿用于确认材料。同时也建议您可就此问题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意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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