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再次咨询:天鹅苑小区800平米公共物业用房被尚清湾居委会非法转让个人使用
就此事,杨村街道回复如下:
“杨村街道联系民政、市场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过调查得知该公共用房的产权并未移交到杨村街道,并不在杨村街道管理的范围中。”
请问杨村街道:
1.尚清湾居委会是否属于杨村街道管理?
2.“武清区民政局养老中心房屋租赁合同上有尚清湾居委会公章、尚清湾居委会主任签字”。是否可以证明尚清湾居委会把房子私自出租了?
3.把产权不属尚清湾居委会、也不属于杨村街道的800平米房子私自出租,是否合法?
4.杨村街道对尚清湾居委会的所作所为是否尽到了管理和监督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