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大会定期会议的时间和形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等事项作出规定。
现行法律法规明确了“集体讨论”和“书面征求意见”两种形式,如需采取其他投票方式,需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作出具体规定。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