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金玉府物业违法使用梯控,且电梯多次下坠困人
我是东丽区金玉府小区业主,小区物业在未征得业主同意下私自使用梯控设备,此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278条、第271条及《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侵犯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1.物业私装梯控,没有征得超过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电梯、电梯井、楼道等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其使用管理应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物业不可擅自做主,此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是违法行为,应予以严惩。
2、加装电梯梯控本身存在诸多问题,对电梯维护、业主日常生活均带来负面影响,刷卡乘电梯且只能停靠刷卡层,如有来访者或突发情况还需要业主下楼去接,原本只需运行一次,无形中反而增加运行次数。
3、加装梯控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电梯轿厢内无手机信号覆盖,遇紧急情况或电梯故障时,需按亮每层楼以施自救,但电梯门禁无法按亮其他楼层,电梯无法停靠,威胁生命安全。120医护人员无法使用电梯,不能及时进入抢救危重病人。
4、17号楼客梯频繁损坏,电梯故障的记录和维修历史可证明电梯问题的严重性和持续性。已出现多次跨楼层掉梯、困人、停梯事件,物业仅简单维修,不从根本上给业主关于电梯的解决办法。
5、物业公司提供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到位,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同样用梯控的方式加以限制。
要求物业单位立即停止并解除梯控,明确自身位置,提升服务质量,履行应尽责任,希望领导能够为民做主,正确行使法定职权,严惩物业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