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军官转业安置到天津的问题
您好,我查询到天津的转业安置政策,有几点疑问,希望得到解惑。
查询到的规定如下:1,原籍、入伍地系外省、市,其配偶结婚时或随军前常住户口在本市的(购房落户4年以上)。2原籍、入伍地系外省、市,其配偶已随军,取得本市常住户口满2年以上的。 第一点所提到的常住户口必须是购房取得同时要满四年嘛?如果是配偶是事业编单位,在天津落户集体户口满足要求嘛,有没有年限要求?如果集体户口可以的话,是不是说只要配偶落户在天津时,同配偶结婚了,不管之后配偶户口有没有迁出,我转业都能选择天津吗?第二点说的是我必须在天津工作,配偶从外地随到天津并且取得户口吗?这个户口包括考编的集体户口吗?
希望得到您的解答,望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