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知识产权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并不太合理
各领导好,人社局将知识产权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划分到经济工程师,其实并不够合理,至少,业绩成果要求,是不合理的。对于最懂知识产权核心的专利代理师(目前可取得的最高职称是中级经济师)来说,高级经济师评审的7项条件中,只有最后 第“7”项的10万字著作或许是理论上唯一能够完成的条件。其它6项条件全部都是大型企业实际管理,专利代理人怎能参加到企业管理中呢?
诸位领导,知识产权是什么呢?知识产权最主要的可是专利、商标、著作权这些啊,这些方面最专业最精锐的团体是以专利代理师为首的专业人才,他们绝大部分都没有机会处在实际企业管理中。这个评审条件,把绝大部分专业人士都排除的了,可见,这是个不完善的政策设计。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知识产权代理人团体,设计一些实际可行的参评条件,比如,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率,商标申请量、商标注册成功率、著名商标参与度、获奖专利参与度……等等,这些才是知识产权精锐部队的可参评条件,请各位领导做更多的调研,增加或改进一些评审条件,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