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绿城春熙云峰开发商以园林补种为由违建小院
2024年11月17日,绿城春熙云峰开发商天津兴梁置业公司以园林补种为理由,在16号楼外围安装密不透风的木桩,全体业主强烈要求物业制止,物业制止未果,后开发商出具公告继续施工,全体业主强烈反对,严重侵害了业主利益。开发商的行为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告不具备说服力,必须出具施工的有效合规佐证!
经了解,开发商为某一业主私利改变绿化方案,以绿化补种为由,为某业主圈地围院,无视小区规划与法律法规,物业不加制止,蛇鼠一窝,侵害了绝大部分业主的利益。敢问政府,小区环境为全体业主所有,怎能因个人私欲损害全体利益!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规定处以罚款。
因此,对于小区私自占用绿化用地变相围建院子的行为,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制止和处罚。
我们诉求:
1.开发商出具园林施工的最初规划方案,按照规划进行园林的维护和施工,兑现对业主的承诺!
2.拆除16号楼周边建设的篱笆,还业主们一个美观的小区环境!
3.绿城物业承担起来监管职责,对不合规的行为坚决制止!
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公共物业的行为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