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宋** 提问时间:2024-11-22

标题:婚育证明及独生子女申请为什么居委会不能盖章

因工作需要独生子女光荣证,孩子是2012年出生,,需要办理独生子女证,咨询天津政策为不再办理证件可以开具证明,但居委会及街道办以没有此项业务为由拒绝为证明材料盖章,我户口本、身份证、孩子出生证明、结婚证等资料齐全。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24-11-2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下瓦房街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核实,您于11月16日前往龙海公寓社区居委会,要求居委会出具婚育状况证明并在您提供的《婚育状况证明》上加盖居委会公章。根据《关于调整河西区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津河西党基治办发〔2024〕1 号)附件5 天津市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2024 年版)规定,婚育状况证明(生育状况证明)不应由社区居委会出具。居委会工作人员向您解释了根据文件规定,不能在您提供的《婚育状况证明》上加盖公章,但因该文件为内部文件,不对外公开,当时并未向您出示,社区工作人员表示需请示上级单位后,再向您回复。11月18日,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再次告知相关文件规定,您未要求社区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文件,并表示要提交国务院大督查。 11月22日,工作人员告知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社区居委会无法在其婚育状况证明上盖章。并告知您如原独生子女证在下瓦房街道办理,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到下瓦房街党群服务中心,经审核通过后,按照核实情况开具相关婚育状况证明。您表示近期会前来办理。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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